彩运网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彩运网(英文译名:Jiangxi Charity Federation,缩写JXCF)。
第二条 本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募集慈善资金,帮扶困难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助力推动共同富裕。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依托省慈善总会秘书处设立党组织,党建领导机关是中共江西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东二路9号。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六条 本会党组织是党在本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本会实行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原则上本会党组织书记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不是党员,则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会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和监督制度。本会开展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应报党组织研究。强化党组织对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监事等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九条 本会在党组织领导下,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本会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条 本会党组织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会变更、撤并或注销,本会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本会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 本会主要业务范围:
(一)开展慈善募捐。建立、募集和管理江西省慈善总会各类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开展慈善活动。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恤病、救灾、对口援疆等为主要内容的各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慈善活动。
(三)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志愿者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激励回馈等制度,推动慈善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开展宣传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培育慈善意识,多渠道多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各地慈善工作经验,宣传推介爱心单位、爱心个人、慈善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开展研究培训。组织专家学者和慈善工作者,对慈善文化、慈善理论和慈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适合江西省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对相关慈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同国内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引进国内慈善资源,与国内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参与国内慈善机构间的援助活动。
(七)开展行业服务。立足本省实际,为社会各界和慈善领域提供咨询和服务;发挥行业枢纽作用,推动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八)其他符合本会宗旨的业务活动。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行使在本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后续如因工作调整、退休等原因有变更,须及时将更新情况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热心或从事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
第五章 彩运网概况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八)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九)决定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第一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或者专职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会。会长会每年召开两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长会由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第一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专职副会长主持。会长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长会职权是:
(一)研究需提交理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增补会员、理事等事项;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
(四)研究须会长会集体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同意。
第二十九条 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本会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按照会长会确定的分工履行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由专职副会长兼任,负责本会日常事务。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按《彩运网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本会秘书长的职权是:
(一)负责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督促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组织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决议;
(三)组织拟订本会内部有关工作制度;
(四)完成会长、第一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会管理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三十六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长列席会长会;
(二)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章程的执行情况和慈善活动开展情况;
(三)监事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检查本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五)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依法开展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依法投资理财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财产保值和增值,按照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与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项目管理和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
第四十七条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及活动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或报批。
第四十八条 本会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第四十九条 本会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和自有媒体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本会的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等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3年11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