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监事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中华慈善总会会长李本公、副会长王树峰、秘书长边志伟、会长助理陈砚秋、副秘书长张心国出席会议,会议由张心国副秘书长主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中华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杨运勇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边志伟秘书长关于中华慈善总会2015年工作的简要汇报,听取了财务部主任高守华所作的《中华慈善总会2015年财务工作报告》。参加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年度报告和财务报告,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大家认为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特别是财务工作管理规范,账目清晰,公开透明,实在可靠,值得信赖。大家还就加强中华慈善总会对地方慈善会的指导和联络,深入学习领会《慈善法》,对照《慈善法》全面梳理、修改、补充、完善中华慈善总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希望和建议。
李本公会长作了重要讲话。他在感谢各位监事履职履责的同时,重点谈了慈善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总会所做和将要做的工作。他明确指出,慈善法是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以法律的形式奠定为慈善的法律主体。在新形势下要开拓视野,加强研究,不断进取,特别对新兴领域如慈善信托等要做好准备,开展试点。慈善会系统要在慈善法的推动下成为更加强大的慈善网络,发挥更大的作用。
(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官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