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颁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3月21日,省慈善总会副会长郭爱华接受了新华社江西分社记者的专访,就《慈善法》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作用以及省慈善总会在新形势的工作打算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郭爱华副会长指出,《慈善法》的出台历经艰辛。从2005年,在民政部的主导下立法得以启动;到2009年就被列入了年度立法预备项目,但最终因为分歧仍然较大,计划被束之高阁;直到2014年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讨论了慈善问题,立法才进入了快车道;最终在今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十年磨一剑,《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12章、112条的内容中,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解决了社会对慈善事业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慈善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推动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郭爱华副会长认为,《慈善法》的颁布对慈善组织的发展既有机遇,又有挑战。一方面,随着《慈善法》的出台,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不仅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同时,对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放宽约束条件、降低参与门槛、扩大慈善内涵、确定税收优惠,打通了慈善捐赠的“最后一公里”,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慈善事业,激发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慈善法》制定了慈善组织的行为规范,对于在财产管理、救助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慈善募捐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打破了少数慈善组织掌握公募权的局面,更多慈善组织将可以通过努力争取公募资质,平等地参与竞争。这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让慈善资源进行更好的配置。此外,政府部门必将进一步加大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力度。在《慈善法》中既明确了民政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建立慈善组织的信用记录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有利于社会各界方便、清晰的了解各个慈善组织的信用状况。又明确了民政部门处罚权利,对违法行为可以处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证书等处罚措施。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诈捐、假冒慈善名义或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明确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谈到省慈善总会今后的打算,郭爱华副会长强调,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慈善法》的基础上,一方面要调整心态、转变思路,积极面对慈善募捐市场开放带来的冲击。以公开的制度管理、规范的项目规程、透明的资金收支、人性化的救助方式,取得更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扶贫济困宗旨,坚定不移的开展救助类的慈善项目,尤其是精准扶贫领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脱贫攻坚战略,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医疗扶贫、心理扶贫等慈善项目,积极发挥慈善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