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