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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指导意见》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

来源: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16-01-06 【字体:

2015年10月15日,民政部下发《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着力推进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让慈善资源通过慈善组织间的合理分工、有效协作惠及更多需要帮扶的城乡居民。
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是指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资助型组织”)负责慈善资源的募集和管理,并以一定方式分配给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型组织”)运作项目、开展活动,通过筹募与使用的适度分离和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提升慈善款物使用效率的一种做法。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有利于优化慈善资源配置,缓解基层慈善组织、小微慈善组织等面临的资金难题;有利于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各自优势,形成合力,为帮扶对象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服务;有利于在慈善组织之间形成良性上下游关系,优化行业布局,促进慈善事业改革和发展。

《意见》鼓励资助型组织和服务型组织通过四种方式实施募用分离: 一是协议委托。资助型组织根据工作计划,通过协议方式,将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委托给服务型组织执行,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采取协议委托方式时,资助型组织要定期跟踪和督查指导服务型组织实施项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估。二是公益招投标。资助型组织根据工作计划,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就某一慈善项目或活动公开征集、择优确定服务型组织作为执行方,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服务型组织要按照招投标工作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三是联合劝募。公募基金会、慈善会等资助型组织通过吸纳服务型组织成为会员、依法为服务型组织设立专项基金或共同发起公开募捐等方式,帮助服务型组织募款。在联合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时,双方要建立特别说明制度,向社会公众说明募款主体、募款目的、款物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式、拟提取的行政支出比例等核心信息。四是公益创投。资助型组织根据自身宗旨,通过创投的方式,拿出一定资金对服务型组织特别是初创阶段的服务型组织进行支持,帮助其实施自有慈善项目并加快成长,更好发挥社会作用。服务型组织要重视对自有慈善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并积极向资助型组织推介。

《意见》还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在加强跟踪指导、健全表彰激励政策、支持组建联合型组织、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等方面,对慈善款物募用分离的支持和监管措施。

                                                           (省慈善总会秘书处    熊志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