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启动“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项目,首批10名军人因家庭困难领到救助金,共获善款5万元。
“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为在抚州市辖区内驻军现役军人,旨在帮助那些因家庭成员患有疾病、残疾,或遇上突发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军人家庭。有困难的军人可按照救助条件和标准,写出申请,连同诊断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报所在支部,经部队政治机关签署意见后,再报县(区)双拥办审核;县(区)双拥办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双拥办、市慈善总会审批;救助申请通过后,由市双拥办、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进行发放。据了解,本次首批救助资金来源于2014年度向全社会募集的“慈善一日捐”爱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