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省慈善总会发布了《彩运网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着手建立小额慈善冠名基金。
小额慈善冠名基金是指由个人、家庭、单位或团体在省慈善总会自行冠名设立的小额度公益慈善基金。基金设立标准为:公民个人或家庭每年1000元,单位或团体每年10000元。基金设立后,将主要用于助学、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助困、赈灾、环保等慈善公益项目和慈善救助活动。小额慈善冠名基金的使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统筹使用。省慈善总会在征得基金设立者的同意后,按照已确定的慈善公益项目使用,并及时向基金设立者反馈基金使用情况。二是设立者定向使用。在符合省慈善总会宗旨的前提下,由基金设立者自主确定基金使用方向、救助对象,并亲自参与相应的救助工作。基金使用年限为一年。基金使用完毕,设立者如继续捐赠,基金将延续;如终止捐赠,基金将自动取消。基金设立后,省慈善总会将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并颁发捐赠证书。在基金管理上,省慈善总会将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对基金的设立、注入、使用、变更等情况,通过总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监督。基金的管理费用由总会承担,不从中列支工作经费。此外,基金设立者发生急难时,可优先获得省慈善总会的救助。
《彩运网小额慈善冠名基金实施办法(试行)》的实施,将为社会各界普通群众搭建起参与慈善、奉献爱心的平台,为社会困难群众建立起绿色求助通道,同时由于建立基金的门槛降低,将激励更多的个人、家庭和单位参与建立慈善基金、开展慈善救助,营造出“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我省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