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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15-04-08 【字体: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将有助于为履行救助职责、规范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办法》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个领域方面的救助作出制度安排,以社会力量参与作为辅助,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办法》明确民政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使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办法》对社会力量参与做了专章规定,首次明确了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工作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了一席之地,这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从资金、物资保障转向资金物资保障、生活照料服务和心理疏导相结合,这也是社会救助方式新的规范、新的发展。

  《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全面规范,首次将事关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托底制度,统一到一部行政法规之中,使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统筹兼顾,覆盖群众关切的各个领域,构建了完整严密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