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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15-04-08 【字体:

各设区市民政局、慈善会,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我省各地遭受了严重的冰雹、干旱、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冬季即将来临,为了帮助灾民和困难群众顺利过冬,欢度元旦新春佳节,及时送去社会的关怀和慈善的温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1〕1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方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为我省困难群体奉献爱心,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贡献。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献出你的爱心,慈善情暖万家”。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仍以捐款为主。继续倡导“一日工资捐”和“一日利润捐”,即凡是有捐赠能力和意愿的全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和中央驻赣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天工资,企业捐出一天利润。多捐不限,极为鼓励。

  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时间,确定从11月5日开始,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动员阶段(11月5日—12日)。各地、各单位要积级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慈善理念,宣传“慈善一日捐”的目的意义,广泛发动干部群众踊跃捐款,努力营造“人人知善、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组织捐赠阶段(11月13日—23日)。各地、各单位要做好捐款的收集、登记工作,并张榜公示本单位和个人捐款情况。

  三是上缴捐款阶段(11月24日—12月4日)。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的捐赠工作,由省直机关工委统一协调组织,所捐款项由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省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帐户开户名:彩运网接收捐赠基金。开户行:南昌市工行省府院支行。帐号:1502206509024926455。捐赠热线:0791—86100873。联系人:吴鑫。地址:南昌市丁公路52号省慈善总会三楼。各设区市、县(市、区)募集的捐款,统一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慈善会负责接收。

  四是总结公示阶段(12月5日—15日)。省慈善总会将在12月15日前汇总接收到的捐款,并将各单位捐款情况及时在《江西慈善网》上进行公示。

  各地民政局、慈善会也要将善款接收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由设区市汇总,分别报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

  省直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统一报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同时,请将本单位个人捐款名单及捐款金额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慈善总会(邮箱:jxcharity@sina.com)。省慈善总会将通过寄送纪念明信片形式向捐赠个人反馈信息并表示感谢。

  在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同时,继续大力倡导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省慈善总会设立留本付息定向冠名慈善基金;倡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个人(家庭)小额冠名慈善基金,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了方便广大群众奉献爱心,2012年11月,省慈善总会与北京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大爱信用卡”合作协议,该卡除具有一般信用卡的功能外,还可通过其专属慈善功能,逐步建立起“用消费储存爱心”的慈善模式,为百姓提供了一个奉献爱心的平台,希望各地、各单位能积极推广运用。

  三、善款使用

  今年“慈善一日捐”所募集的善款,集中用于两个方面:

  (一)一部分用于困难党员、职工的生活救助,(二)另一大部分全部用于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元旦前,省慈善总会将联合各市、县(市、区)慈善组织对各地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以扩大社会影响。届时,将邀请部分捐款单位派员随走访组深入基层,参与慰问活动。同时,各捐款单位的困难党员和职工,以及本单位扶贫点的困难群众可酌情给予优先救助。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群众观念,把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困难群众排忧解愁的实际行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党员干部身体力行;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认真抓好落实。

  今年已经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市、县(市、区),不再重复开展。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

  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特别注意宣传表彰捐赠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省慈善总会也将通过简报形式,通报各地、各单位捐款情况,以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三)严格监督,公开透明。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会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捐助款物管理和慈善捐助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1〕108号)要求,认真做好捐款的管理和公示工作。所有捐赠款项,均须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并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省慈善总会作为捐款接收单位,郑重承诺:不从捐款中提取管理费和工作经费,确保所有善款全部用于走访慰问城乡困难群众。 省直单位2012年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善款接收和使用情况,近期将在“江西慈善网”上公示,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查询。

  

                                                                                           江西省民政厅 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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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