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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

来源: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15-04-08 【字体:

  最近,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实现政府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事业的优势互补。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日益健全,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有了基本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偏低,困难群众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现有的保障水平仍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其医疗难题,由此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无力看病、放弃治疗等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一民生问题,民政部下发《指导意见》,由政府推动与社会慈善事业的统筹协调和资源信息对接,进行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的医疗援助,这对探索政府与民间力量共同解决民生重大问题具有开创性意义。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状况,认真研究设计慈善事业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要建立四项机制,即:需求导向机制,引导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和不足;信息共享机制,完成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帮助慈善组织尽快找到援助对象,确保供需各方对接及时;统筹协调机制,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开展援助活动;激励扶持机制,定期评估慈善组织开展的医疗援助项目,促进慈善组织服务优化及其自身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政府在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中的责任,而且还强调政府对慈善事业需要给予具体引导和支持,提出要通过加大购买社会组织在医疗方面的服务,在建立专项基金、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等方面进行扶持,并强调要加强与慈善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的联系、沟通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