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省慈善超市建设新发展,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2〕160号)精神,1月24日,省慈善总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民政部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慈字(2013)2号),要求各地慈善会深刻认识办好“慈善超市”的重要意义,充分明确“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范围,切实加强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慈善超市建设发展较快,服务的困难群众日益增多,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超市制度不全,设备简陋;有的超市货源不足,难以维持。尤其是超市规范化建设亟待加强。
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以这次民政部实施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慈善超市规范化建设。要明确这一项目的实施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慈善超市店面的规范化建设,配置网络化管理的软件硬件设备和捐赠物资的消毒、清洗、加工等设备。对中心店的补助资金还可以用于物资配送、加工和储存设施建设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管好用好善款,制定出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并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