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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运网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 浏览人数: 发布日期:2024-07-05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运网(以下简称:“总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总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彩运网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三条 总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单位会员是指参与或从事慈善事业并作出一定贡献,对慈善事业发展具有影响推动作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团队;与总会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或长期关注支持总会慈善工作的社会组织、捐赠机构。

个人会员是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业家、艺术家、资深专家和学者;与总会积极开展项目合作或长期关注支持总会慈善工作的机构代表、捐赠方代表;在突发社会公共事件中热心公益慈善工作的医护工作者、社区服务工作者及志愿者;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各界英模人物中热心支持公益慈善事业者;扎根基层,扶贫济困,助人为乐,默默奉献的慈善人物和慈善机构工作者。 

第四条  申请加入总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会章程; 

(二)热心或从事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乱纪及失信行为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选举及分配原则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履行总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总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向总会反映意见及要求;对总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总会决议;

(二)维护总会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会员资源优势,通过捐赠善款善物、贡献专业知识和服务等方式,为携手提升总会在慈善领域的影响力及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协助总会发展新会员;

(五)向总会反映情况,并按工作要求,分享其在慈善领域开展的工作成果等信息资料;
   (六)完成总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四章  会员退会与除名

第八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

(一) 申请退会的;

(二) 发生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会员条件的情

形;

(三) 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严重违反总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批准,予除名。

第十条 单位会员正式注销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个人会员死亡的,视为自动除名。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或除名后,其在本会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总会实行会员联系人制度,单位会员应指派专人担任联系人;个人会员原则上本人为联系人,特殊情况可指定代表作为联系人,确保日常沟通联络顺畅。

第十 会员发生以下情况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总会:

(一)单位会员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会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改变;

(二)单位业务范围和宗旨发生变化,单位合并、分立、破产、注销、撤销等;

(三)个人会员重要信息变更及所在单位发生变化;

(四)总会要求或会员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情形。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总会所有。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